福建43岁女子8个月疯狂打赏男主播超700万元!丈夫愤怒起诉要求主播退还钱!
结婚12年,43岁福建女子为22岁的男主播疯狂打榜,通过自己和母亲的抖音账户每月打赏3万多元~100多万元,短短8个月打赏超过700万元。女子丈夫知情后到法院起诉,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。
庭审中, 蓝天云称,妻子打赏他并不知情,洪梅琳的打赏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,洪梅琳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“打赏”给潘晓安,他有权追回。潘晓安在明知洪梅琳有配偶的情况下,长期诱使洪梅琳将大额资产通过“抖币打赏”的方式转移给其自身,其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。洪梅琳并未对自己的打赏行为进行答辩。
潘晓安表示,洪梅琳充值抖币的行为是网络消费,洪梅琳充值、打赏金额系多次、长期累计形成,打赏行为是基于对他的喜爱和欣赏。潘晓安与洪梅琳仅为主播与粉丝的正常关系,不存在婚外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。在打赏8个月期间,蓝天云并未感受到积蓄减少对家庭生活造成影响,洪梅琳有权使用夫妻财产消费。
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为,洪梅琳通过抖音平台观赏直播,并根据《用户充值协议》购买抖币,进而用抖币购买虚拟礼物对直播进行打赏。在直播、打赏结束后,平台再按其与主播的相关约定对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进行结算,由抖音平台向平台主播支付相应报酬。主播潘晓安并非直接从洪梅琳处取得相关款项,与洪梅琳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抖音平台,并非主播潘晓安。 法院判决:驳回原告蓝天云的诉讼请求,6万多元案件受理费由蓝天云负担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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