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企业制度,没有照搬的经验丨九派时评

Connor 火币网官网 2025-07-14 20 0

文/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秦川

近日,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》对外发布。

该意见的很多表述都引人注目。比如,“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部反腐败制度”,“严防严管企业财务造假”,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“防范国内外投资经营风险”“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、津贴补贴等”,鼓励企业将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”……

现代企业制度,没有照搬的经验丨九派时评

其实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非新闻。早在1993年11月,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,就已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分为四个方面: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政企分开、管理科学。

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,“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”。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则强调,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”。

30多年来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一以贯之的制度安排。

中办、国办新发布的意见,共8个部分、19条具体举措,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,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,培育更富活力、更具韧性、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。

为什么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?一定程度上来说,如果不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企业,都不可能成为世界一流企业。

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,让企业更富活力、更具韧性、更有发展前途。

这不仅是国企的事,也是民企的事。不久前正式施行的经济促进法就提出,“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。”

有个细节是,这里的关键词是“鼓励”。民企毕竟不是国有,是否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主要是企业内部的事,国家不会横加干涉。但是,任何一家有远见有抱负的民企,都会以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己任。

去年6月11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》。会议指出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,坚持问题导向,根据企业规模、发展阶段、所有制性质等,分类施策、加强引导。这也说明,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,鼓励民企自觉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是国家的明确立场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从《意见》可知,国家尊重鼓励民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,还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。比如,在破除市场准入障碍、强化要素保障上下功夫,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上下功夫,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上下功夫,在常态化沟通交流上下功夫,在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。

对于民企来说,积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安排,又有了国家的制度赋能,发展更有动力,可以实现新的突破。

被誉为“现代管理学之父”的彼得·德鲁克有句名言,效率是“以正确的方式做事”,而效能则是“做正确的事”。无论国企还是民企,都要“做正确的事”,也要“以正确的方式做事”。如果说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是“做正确的事”,那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就是“以正确的方式做事”。

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是无数企业的梦想,但这条路注定艰辛而漫长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意味着迈出了重要一步。以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政企分开、管理科学为基础,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锚定目标坚定前行,中国企业未来可期。

【来源:九派新闻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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